近期(12月3号),广东省花都区在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后,出台了一份《花都区加强留用地管理工作方案》,意在进一步规范花都区留用地管理,加快留用地兑现落实,促进留用地高效统筹利用。
该方案体现了“集中连片开发”原则,鼓励集中安排留用地。对补偿标准、留用地返租补贴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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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提出了四点工作原则:
统一规划、集中利用
统筹开发、高效利用
保障权益,维护稳定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主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1、准确核定留用地
2、加快兑现留用地
3、规范方留用地返租补贴
4、加强留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核定留用地的主要内容:
1.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法核定留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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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进行征收补偿,或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3.政策外承诺安排的留用地,不予核定留用地指标,按以下方式确定补偿面积:
(1)政策外承诺安排的留用地按“约定优先、尊重历史”的原则返还。
征地协议中已约定比例,约定比例不超过15%的,按约定比例补偿;约定比例超过15%的,按15%补偿,超过部分由征地主体自行处理。
征地协议中未约定比例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补偿, 留用地在项目征地范围内安排的,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11补偿。
(2)在历史留用地“算总账”时,若历史批准的经济发展用地总面积大于应核定历史留用地总面积的,超出部分应先抵扣政策外承诺安排的留用地面积(2008年1月1日后征地产生的除外),抵扣后剩余面积方能补偿。
(3)经报市留用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核定留用地指标的政策外承诺安排的留用地,在核定留用地指标后应注销征地范围的集体权属证书。
加快兑现留用地主要内容:
1.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被征地村集体选择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留用地的,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协议,参照我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面积少于5亩的留用地指标,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不得单独实物留地。
2.留用地置换物业
留用地置换物业的,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及所属镇(街)协商确定物业置换方案,
明确置换物业的位置、面积、用途、交付时间和交付标准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审定后,签订留用地置换物业协议,并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备案。
规范方留用地返租补贴主要内容:
1.补贴标准
(1)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空港经济区片区,返租补贴标准不高于2万元亩/年。
(2)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片区,返租补贴标准不高于1.5万元/亩/年。
(3)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片区,返租补贴标准不高于1万元/亩/年。
2.留用地返租补贴期限
实物留地的,留用地返租补贴期限自被征地村集体正式将土地移交给征地单位之目起计算。
加强留用地开发利用监管主要内容:
加大政府统筹开发利用力度
鼓励引入市场主体合作开发
鼓励留用地入市流转
加强合同及社会信用管理
积极预防和处置闲置留用地
此工作方案实施前,已签订留用地返租补贴或返租协议的,按原协议的标准执行;留用地指标已通过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兑现的,按原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