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50万变30万!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5月1日起执行
来源:乐居  发布时间:2021-04-01

佛山乐居讯 收紧!最高50万变30万!佛山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来了!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涉及三大调整,其中最大变化为: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调整为30万,即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且超过144㎡不放贷!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佛山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收紧

  乐居整理三大调整如下:

  ①公积金贷款对象只能是普通住房(建面144㎡以下),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②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1年<2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0万;

  缴存≥2年<3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5万;

  缴存≥3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30万。

  ③已有2套住房,停止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回顾此前佛山公积金政策,2019年4月10日,佛山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由原来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将不受144㎡的建面限制。

  时隔2年,佛山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降回30万元,并限制了非普通住宅(建面超144㎡)申请。

  官方解读:公积金额度收紧因资金流动性不足

  随即,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互助性的集中体现,2017年至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

  同时,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2019年相关政策

  相关阅读:《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3月1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公积金缴存同比上涨8.8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同比下降8.59%。

佛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佛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万笔80.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9%、8.59%。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29万笔共565.40亿元,贷款余额360.3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92%、16.61%、16.50%。

  而在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以下占17.50%,90-144(含)平方米占82.50%。购买新房占75.14%,购买二手房占24.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其他占0.00%。

  值得一提的是,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自2019年10月9日起实行轮候发放以来,有不少网友曾反映过公积金放款过慢的问题。

  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公开回应,贷款轮候放款速度,除了受该笔贷款轮候排号影响外,还主要受当前可供放款资金量影响。目前,因部分缴存单位并未补回之前受疫情影响而欠缴的公积金,加上同期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故此,可用于公积金贷款的资金不足。

  以下是最新调整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来源:佛山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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