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自2021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可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哪些项目可以办?
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使用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设施等不动产。
有什么要求?
申请的不动产须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缴交全部应缴土地出让金。
同时,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
注:不动产权利人的类别以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记载为准,原则上法人类型须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怎么申请?
不动产权利人与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出具书面承诺。(长按图片即可保存)
其他流程按照一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和房屋抵押登记要求办理。
抵押权登记办理攻略
长按二维码即可了解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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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的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
2
国有土地上房地产的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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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的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