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改合作企业引入政策修订,门槛放宽了
来源:旧改情报局   发布时间:2022-01-17


2020年底,我们说去年会是广州旧改极具意义的一年,依据市工作方案66号文的部署,广州至少要推动83条旧村打好改造根基,场面可想有多火热。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分外骨感。去年下半年的冷水重重地浇在了市场上,有的房企至今仍在挣扎在自救中,有的房企调整布局战略,当然也有坚挺拿项目的;




说回项目,跑得快的旧改项目得以继续推进,速度慢点的要么等待“判决”,要么明确暂缓......




变化就这么猝不及防地来了!2021年,是我们见证历史的一年,而今年或许我们能见证城市更新的一些新玩法、新变化。




喏,比如在旧村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这块的变化。




早在此前就有消息称,市层面会结合住建部63号文件及旧改核查的相关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系列市级政策,其中就有去年1月出台的广州旧改1号文。




提到1号文,势必离不开严苛的产业导入要求。这是去年上半年广州旧改的关键词,广州欲借旧改实现产业升级的意图昭然若揭。




合作企业引入门槛明显拔高了,但那会项目利润尚未被进一步压缩,限拆令未出台,大环境也还过得去,因而开发商们插旗旧改项目的热情不减。




但今时不同往日,于房企而言,需要一些政策上的放宽。



我们看到,政府层面也确实在做这么件事了。比如在流出的一份合作企业修订稿,对比市1号文有了不少的改变。





(现行1号文产业导入相关表述)




在这点上,变化体现在:鼓励合作企业导入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承诺按照要求引入指定榜单企业的合作企业,在旧改招商过程中予以加分或者优先。




乍一看好像还是要求导入500强企业,但变化就在于,诸如引进500强之类的要求不再是准入门槛,反而变成了加分项,鼓励和择优是关键。




换言之,房企有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和选择权。




此外,也新增了一些“保障”。合作企业未经村集体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改造项目公司股权。确有需要的,村集体同意后,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请。




去年我们看到了不少旧改项目或直接“易主”或部分股权被出售,引发了部分村民的忧虑。而新增的这条无形中也在保障村民、村集体的权益,明确了该项操作的规范,降低房企变卖项目股权可能带来的风险。




当然,还有一些小变化。





(现行1号文的表述)




在这块,我们看到丰富了相关表述,进一步明晰了产业导入相关类型。相比下,增加了这么些话:重点指导合作企业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基建、生物医药、专业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等等。





(现行1号文的表述)




在这块,删去了括号里的表述。而在此前广州防止大拆大建(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则是这么说的,各区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更新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总体上看,修订稿文件的一些新变化,一定程度上确实放宽了引入合作企业的门槛。




对房企来说,严苛的产业导入要求从“准入”变成择优,难度还是降低了。




新年,有新变化,也有不变。不变的是,广州旧改要产业的决心,具备优质产业资源的房企依然更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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