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势在必行--扶贫济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30

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扶贫济困工作的几点思考
 
  广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扶贫济困工作。近年来更是如此,真抓实干,把扶贫工作引伸到对口扶贫、落实到户,向深度、广度发展,成效显著,值得称道。此次“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东的广大企业家,特别是民营地产企业家,积极响应,慷慨解囊,全省捐款13余亿,我会民营地产企业家就捐了9亿多,充分体现民营地产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可喜可贺。
  我国是个多地质、气候灾害的国家,08年的汶川大地震,今年的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等等。自然灾害的常态化催生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常态化和法制化。这是我国慈善及扶贫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慈善扶贫工作未来改革的方向。
  目前,我国慈善扶贫工作很不规范,政出多门,层层出招,一个成功的民营企业家要面对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机构的募捐,有点难以招架,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之感,哪层关系照顾不到,就引来诸多责怪,真有“做企业难,做民营企业更难,做大民营企业家难上加难”之感。为此,本人有感而发,谈点慈善扶贫工作改革的意见,愿与社会各界人士交流商榷。
  一、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条件下,慈善扶贫工作要提升到立法的高度,从总则、募捐原则、募捐机构的设定分工以及款项的使用、监管,向募捐者报告款项使用情况,审计违规违法制裁等等,都要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广东可以先行一步。
  二、明确捐款者的认捐机构,对口认捐设立固定帐号。原则上的企业注册地和省市工商注册的对应募捐机构为原则,由谁劝捐,须经过募捐者同意后,从总帐户划拨即可,避免层层募捐。政出多门,企业疲于应付情况出现。
  三、有些企业已成立慈善基金的,其善款由基金会独立运作,募捐机关可直接与其基金会协商即可,不要再找其企业认捐。
  四、募捐机构与认捐企业要相对分工对口。社会捐赠归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对口联系捐赠,国有企业归口由国资委对口联系捐赠,民营企业归口由工商联对口联系捐赠,每次款项的使用由其对口机构征求捐赠者意见后报善款托管机关付之实施,避免层层募捐,无可适从状况。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不一定全面,但愿可以起到抛砖引玉作用,提出来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交流商讨,目的是为我省慈善扶贫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康发展。
 
 (广东省地产商会 黄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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