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秘书长受邀出席“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座谈会”并作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4

  7月22日上午,省人大在广东大厦召开“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企业意见和建议。广东省人大副主任肖志恒,广东省工商联主席陈丹、广东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陈昆以及我省有关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台商企业代表近50人参加。我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受邀出席并发言。

广东省工商联主席陈丹

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陈昆

我会秘书长黄朝辉

 

 附件:
 

在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

                           -- 广东省地产商会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

  一、座谈会充分体现人大民主立法精神。
  我认为召开这次座谈会非常必要。作为行业组织代表,我表示赞同和支持。同时,希望各级政府出台政策之前,要多搞调研接地气,属于行业政策的,要多听取行业商、协会的意见,才能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广州市4月 4日出台的《广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在征求意见稿时,我会就提出了八条修订意见,没有得到充分采纳,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表面提倡节约集约用地,实际上扼杀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积极性。二是补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对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暂缓缴交的不是按原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为基准来补交,而是要按现评估价来补交,非常不合理。三是这么重大的政策出台未召开听证会。借此机会向省人大领导反映,希望能得到合理合法解决。
  二、对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问题。
我认为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问题是《条例》要在企业和职工双方找到一个平衡点。客观的说,中国企业的税赋很重,融资难成本很高。而且,经营成本逐年上升,企业生存确实不易,作为职工对薪酬要求当然是多多益善,因为生活成本高,CPI物价指数逐年都有3%以上的上升,职工生存也不易。所以,劳资双方平衡点和营造和谐关系应是《条例》立法的基础。
  三、建立高效的处理争议机制十分重要。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要形成体系,大量的工作将集中在协商、调解这个层面,介入协商、调解工作的机构分工必须十分明确,而且运行必须高效,才能为和谐广东做出贡献。
  此次座谈会过于仓促,意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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