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10

各会员企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企业自觉按照该《规定》执行,我会将开通投诉热线,以便促进生产安全,推进行业劳资和谐关系。

  联 系 人:陈小姐

  投诉热线:020-83383968  

 

 

 广东省地产商会  

二Ο一二年五月十日

分享文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