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131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11年我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动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通知复印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抓紧时间准备资料,争取申报低碳发展专项基金。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1〕1807号)
联系人:宋晓青 陈春苗
电 话:020-83384325 83384309
传 真:020-83384231 邮 箱:gdsdcsh@sina.com
广东省地产商会
二Ο一一年八月一日